食堂掛靠?不合法?。掛靠,即自己沒有資質去承攬合同,而需要借用別人的資質去承攬合同,這種行為在國家法律中是明令禁止的,屬于典型欺詐行為。以下是從不同法律角度對食堂掛靠不合法性的詳細闡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意味著,食堂若未取得相應的證照,不能通過掛靠的方式獲得資質。同時,建筑施工企業若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將受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甚至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食堂作為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如果食堂沒有取得相應的證照,那么其食品安全狀況無法得到保障,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而掛靠餐飲公司經營食堂,實際上是在沒有取得合法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這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將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食堂掛靠行為中,被掛靠方出借其行政許可證件,掛靠方非法使用,均違反了這一規定。
由于掛靠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因此以掛靠方式簽訂的食堂經營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這不僅可能導致合同雙方產生法律糾紛,還可能給消費者帶來食品安全風險。
綜上所述,食堂掛靠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還可能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因此,建議想要經營食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合規經營。